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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或建物要變賣或分割有眉角

共有土地或建物要變賣或分割有眉角

2022-01-19 16: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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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名下所有共有土地或房屋,除因共有人彼此間對於共有土地或建物的管理或處分意見難達成共識外,亦可能因共有人數眾多,無從再細分土地或房屋、抑或因散居國內外聯絡不易,又或有人死亡,但有些有繼承人,有些則無人繼承的情況………等等不一而足的問題,在在都提高了管理收益或買賣處分共有土地或建物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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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或房屋,雖然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可以處分變賣,但因前開條文規定要件尚須達到所有共有人人數過半及持分過半同意【人數逾1/2 + 持分逾1/2 】;或人數未限制,但須共有人持分要超過2/3的門檻同意始可為之【持分逾2/3】,該條項規定並非少數共有人或持分比例較少的共有人可單獨任意為之。
#多處決買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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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訴請裁判分割共有土地或房屋,對於共有人的人數多寡及持分比例均未限制,且分割方法具備多樣性及彈性,可依照各別共有人需求及共有土地或房屋的使用狀況或限制,分別主張請求分得土地或不分土地,取得價金補償,抑或將共有土地全部變賣,由共有人依各自持分比例分配價金……等,亦可於變賣程序尋求買受共有土地全部的機會或獲取較高的價金補償
裁判分割共有物-民法第823-8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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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策法律事務所(葉耀中主持律師)承辦眾多共有土地、建物的裁判分割訴訟案件,其中有一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初始前來洽詢時,便表示想取得變價分割拍賣的判決,經本所律師審視資料及確認共有人人數併土地現況後,依憑實務經驗及專業本能,判斷該土地應無再細分二筆以上的條件,主張取得變賣土地分割判決應無問題。審理期間,本所律師亦成功說服一、二審法官同意變價分割,並於變價分割判決確定後,再經本所接續辦理聲請法院變價拍賣,經本所律師深入多方討論及了解委託人的想法需求,進而研判各種可能情況,最終於拍賣程序取得該共有土地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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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金補償方式取得他共有人土地的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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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述文章系列提出變價分割判決的成功案例(參共有土地變賣或分割有眉角文章),這邊介紹的本所成功案例,除了因有共有人死亡,但卻無人繼承,而尚需經過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被告後,始可進行法院審理程序的情況外。本案更是有多筆土地要合併分割,另且要主張以找補價金方式 取得另一共有人應有部分的土地,但價金補償的價金為何?實務一般均會以鑑估所得市價來找補,少以公告現值計算價金方式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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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較特別的係最後有幸以公告現值計算價金的補償方式 取得另一共有人的土地持分,換言之,本所就本案除了為當事人解決共有人死亡且無人繼承之懸宕多年未解問題外,亦透過合併分割及價金補償方式避免土地的細分,讓土地更有合併整合利用效能,並使當事人以合理價錢取得更多土地,可謂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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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策法律事務所( #葉耀中主持律師) 承辦眾多共有土地、建物的裁判分割訴訟案件,現行法律就分割方法的規定及選擇雖具備多樣性及彈性,但實際上仍涉及不同種類法令及程序的適用及限制,且在分割方法或方案的選擇及擬定上亦存在諸多眉角,誠懇建議各位好朋友盡量事先向具備地政不動產專業暨實務經驗的律師諮詢及討論,進而提出可行有效且有利的分割方案,降低不必要及未知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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